工地施工扰民标准:
(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
注:“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噪音上限是55分贝,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的噪音排放标准:土石方施工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间禁止打桩施工构施工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修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对于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