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同时,各级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
工会有四项社会职能,分别是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和教育职能。
1、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这是我国工会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是工会所以存在的基础。
2、参与职能。工会的参与职能,是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这是由于广大职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享有民主权利,工会作为广大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而确定的一项社会职能。
3、建设职能。工会的建设职能,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工会具有的一项社会职能。 在实现建设职能方面,工会积极配合各级党政,开展各种形式的活 动,引导职工主动为祖国建设、社会繁荣,为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4、教育职能。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这是由工人阶级历史使命与工人阶级成员自身素质的需要确定的。
工会的工作
第一:权益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女职工未成年工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争议解决、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
第二:爱心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职工福利、精准帮扶、普惠服务、大病互助医疗、职工文化、青年联谊、文体活动、职工健康等。
第三:提素建功工作。主要包括职工培训、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劳动竞赛、全员创新、受政府委托评选劳模工匠及评选劳模创新工作室等。
第四:思想引领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并引导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