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月度考勤是核算部门人力资源运行效率的依据;是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核发劳动者报酬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实行规范用工、规避企业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严格执行。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一、考勤的范围
1、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直接参与监理服务的员工、直接或间接管理人员等。
2、公司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凡是派入我公司并从事监理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各用工分部必须独立为其建立考勤记录。
二、各种假期、加班规定
各部门必须严格考勤、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员工享有的各种假期均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休息。
1、病假: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员工看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病假一天以上须持有市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2、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婚丧假
(1)婚假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双方初婚登记的,为晚婚)条件的婚假为十五天(含三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必须连续休完且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
(2)丧假三天,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另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起一个月内使用。
4、产假:女性员工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符合晚育(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产假可享受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工伤假:符合国家有关工伤规定,需治疗和休养的,可根据医生证明给予工伤假。
6、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批准后享受探亲假。
7、法定节假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若必须加班的,需填写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尽可能在季度或年度内安排调休,如未能调休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8、年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员工离职、辞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去。
10、加班的规定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安排的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能视为加班。
(2)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各部门原则上保证员工每周休息一天。每人每月安排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3)各部门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审批,在考勤记录上登记,并尽可能在本月或下月安排调休或用加班累计抵冲事假。年内必须将个人的加班累计时间处理完毕,加班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得结转下年度统计。
(4)年度或季度周期结束后,部门因种种原因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加班费用计算:
①平日加班
加班工资 = 每小时工资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1.75天/8小时,以下同)×1.5倍×加班时间
②双休日加班
加班工资 =每小时工资额×2倍×加班时间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
加班工资 =每小时工资额×3倍×加班时间
三、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次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2、旷工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1小时。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的;请假事由不属实;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3、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扣去病假期间的工资(含绩效),计算公式为:
应扣病假工资= × 病假天数 × 扣减比例
扣减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5年者,扣减45%;
②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5年和<10年者,扣减35%;
③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10年和<20年者,扣减25%;
④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20年者,扣减10%。
(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工资(含绩效)。计算公式为:
应扣事假工资= × 事假天数
(3)员工旷工,扣去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绩效。计算公式为:
应扣旷工工资= × 旷工天数 × 1.5
4、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及法定节假日,工资(含绩效)按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标准发放。
5、休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标准发放。
6、病、事假等假期,可以用加班节余假申请抵冲,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同意。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请、销假制度
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凡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销假登记,在部门考勤员处办理;五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考勤员处登记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由部门(分部)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经部门(分部)经理同意后,还须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休假;分部经理休假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职能部门经理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五、考勤管理的程序及原则
考勤程序:专人记录、个人签字、负责人确认、部门审核。
考勤原则:有效性、一致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其含义为:有效性—生产人员的考勤以现场有效出勤为准;一致性—统一考勤标准、统一考勤管理尺度;客观性—出勤(含加班加点)和业务完成量的符合性,避免出工不出力;公正性—按上述三项原则考勤,对事不对人。
六、考勤管理具体办法
1、分部所有人员的考勤由兼职考勤员负责,所有考勤记录表需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2、考勤记录从2008年8月起开始建立并推行。由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的实际运行情况,自下而上地建立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各部门须于次月的8日前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3、考勤记录必须经个人签字确认。月度考勤原则上要求当月签字确认,如中途调离应及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当月签字确认的,回公司后应速去人力资源部补办签字手续(如无特殊原因半年内不办理补签确认的,视为默认处理)。
4、考勤必须真实可靠。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兼职考勤负责人,考勤负责人需如实填写并记录权限内人员的出勤(√)、公休(F)、迟到早退(#)、加班、补休、病假(+)、事假(×)、其他公假(如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工伤假等)(☆)、旷工(K)、辞职(C)等情况。
5、月度考勤记录必须填写完整,中途调离部门或其他事宜应予以注明。出现加班或补休的工作日,在记录中填写加班或补休的时间(以小时计数)。如某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9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则填写1,表示这一天加班1小时。
6、员工参加公司或部门安排的培训,视为出勤。
7、如遇员工旷工、不辞而别等特殊情况,一个考勤周期内员工不能签字认可时,应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在考勤表中注明理由。同时,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或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通知员工本人,无法通知的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8、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负责人及审批人应对考勤的真实性负责。
9、考勤记录包括考勤表、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等,都必须是纸质件。每份考勤记录各部门必须保存备案(要求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并应按用工性质分类存放。
七、责任追究
1、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因考勤记录原因,提供不了证明材料,所在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当事人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考勤记录是核发工资、办理劳动保险、掌控人员动态信息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所涉及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都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如发生问题,按其职责及责任大小予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考勤记录是提供支付工资审批的重要依据,各用人部门在报送工资时必须提供个人的考勤记录,否则不予办理。
八、附则
1、各部门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之更为有效合理。
2、若国家或苏通服对公司考勤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则公司将对本办法重新修订。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