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大纲》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定义是“在流域或特定的区域范围内,遵循有效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利用多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按照市场的规律和资源配置准则,通过合理抑制需求、保障有效供给、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手段和措施,对各种可利用水资源在区域间和各用水部门间进行的配置。”[1]
显然,在这一定义中包含了如下5层意思:①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范围既可以是流域也可以是区域。当然,流域的配置宏观一些,其关心得更多是上下游之间的协调问题,而区域则侧重于产业和部门之间的分水,显得微观一些。②水资源合理配置要贯彻有效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③水资源合理配置措施包含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包含蓄水、引水、提水、调水等,非工程措施则包含水权交换、抑制水价和用水定额、制定用水法律法规等。④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手段(方法)是按照市场的规律和资源配置的准则。⑤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是保障有效供给、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水资源合理配置从广义的概念上讲就是研究如何利用好水资源,包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
那么,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配置有何不同?合理配置是人们在对稀缺资源进行分配时的目标和愿望;而优化配置则是人们在寻找合理配置方案中利用的方法和手段[2]。合理配置中的合理是反映在水资源分配中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各类用水竞争、上下游左右岸协调、不同水利工程投资关系、经济与生态环境用水效益、当代社会与未来社会用水、各种水源相互转化等一系列复杂关系中的相对公平的、可以接受的水资源分配方案。水资源优化配置是通过改善用水结构、用水量而对水资源在某一区域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这种分配能使这一区域在经济上、生活上、生态上、环境上以及可持续发展上都取得最佳效益,为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3]。一般而言,合理配置的结果对某一个体的效益或利益并不是最好的,但对整个分配体系来说,其总体效益或利益是最高最好的。因此,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配置实际上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