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证最快当天能拿。
办理的人员: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 年满17周岁的男性高中(中职)毕业生也可办理。
办理的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和核验。
一、兵役证办理程序:
1、通知。按照市、区兵役机关发布的兵役登记通告,街道人民武装部通知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兵役登记。
2、办理。街道人民武装部在受理适龄公民首次兵役登记时,要检验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对他们进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界定登记结论,收取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当场发放兵役证;对已领取兵役证的进行验审登记。
3、收费。新办兵役证收取工本费三元。
注意:一定要是户籍所在地,因为,每个地区生成的兵役证号码不一样,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相片没有强制规定,有的地方要,有的地方不要。可以带着。
二、兵役登记证不拿有什么影响
如果没有领取兵役登记证没有任何影响。
办理流程:
1、先在网上报名,这时不同居委会有不同办理方式,第一种是直接一条龙办好,你只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去居委找他们,他们会打印两份表,然后帮你办好。
2、第二种是自己打印两份表,然后交给居委或村委,他们上报道武装部,然后会帮你办好,直接去居委拿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章 兵役登记第 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章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章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章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章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