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情况下,校长助理相当于学校中层,行政级别也等同中层,但是通常认为稍高于中层。省属本科公立大学为正厅级,则校长助理为正处级。其级别和学校内各个部门负责人相当,但其级别低于副校长。校长助理升迁后,其职位一般为副校长(这种情况较多)或校内其他部门的负责人。
校长助理通常具备一定的行政级别的管理工作职位,其级别和学校内各个部门负责人相当,但其级别低于副校长。校长助理升迁后,其职位一般为副校长或校内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各个学校的校长助理职位级别也各有差别,有些学校校长助理在学校是兼职,一般是某个院系的教授,或是某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职位不占有专门的行政资源和岗位级别。
校长助理的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具体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及校办产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教师思想业务水平。
2.推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在分管的工作中,能够就一些主要工作提出要求,使相关部门工作都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3.定期召开所属部门的工作会议,了解工作情况,经常检查总结,作出合理安排。负责考核所属部门的中层干部。
4.深入了解教师和干部的业务、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做到用人之长,避人之短。
5.定期检查教育教学设备的教学环境,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6.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指导学生管理部门有针对开展教育活动。
7.认真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体育卫生工作的要求,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师生的身体素质。
8.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必要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
9.领导教学部门搞好期中、期末工作总结,安排好各种考试,并组织进行统计分析,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10.认真负责并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对校长负责,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