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除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外,所有建筑的外墙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具体规定如下:
1. 每个防火分区应在外墙的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不少于2个消防救援口。
2. 无外窗的建筑需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而有外窗的建筑从第三层起每层设置。
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应小于规定尺寸。若使用门,其净宽度也有相应要求。
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若采用玻璃窗,应选择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志,以便于从室内外识别。
这些规定确保了每个防火分区都能设置足够的消防救援口,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对于无外窗或外窗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以及各层均设有符合要求外窗的建筑,都提出了明确的设置要求。此外,强调了消防救援口的易用性和可见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