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来自 ://baike.baidu/view/44399.?fr=ala0_1_1 1762版《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 *** 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 *** 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 *** 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 *** 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
他阐明 *** 必须分成三个部分: *** 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 *** 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 *** 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 *** 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 *** 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 *** 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