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清零,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经缴纳的,在该记分周期结束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清零。不是按违章时间算,也不是按处理违章时算。解释如下:
1.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中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所以假如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是2024年10月10日,那么一个记分周期结束的日期是2013年10月10日,从2013年10月11日起就是下一个新的记分周期了,此时如果记分未达12分,且罚款已经缴纳的,从这一天起记分被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