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提升保育和教育质量,确保幼儿的全面发展。
首先,幼儿园是为3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旨在为孩子们的正式学习做准备。
幼儿园的核心任务是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包括身体、智力、道德和美感的培养,促进孩子们身心的和谐成长。同时,幼儿园也承担着支持家长参与社会建设的职责,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便利。
规定中明确,适龄幼儿年龄为3至入学前。幼儿园通常设置为三年制,但也可能设有短期的一年制或二年制选项。
保育和教育的目标主要聚焦在促进幼儿的健康发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运动兴趣,提升他们感知环境和运用感官的能力,以及发展语言交往基础。同时,幼儿园还致力于培养孩子们热爱家乡、祖国、集体和劳动的情感,塑造诚实、勇敢、好奇、友爱等美德,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艺术方面的兴趣和表现能力也在培养之列。
最后,幼儿园的形式多样,包括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这些形式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混合使用,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和幼儿的需求。
扩展资料
1996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发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