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的用工编制主要分为正式职工和合同工两类。正式职工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国企职工。
国有企业员工类型大致可分四种。前两类员工享有编制。第一类为国有企业的高管,由国家任命,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等,为副部级别,享有国家编制。
第二类是国企的正式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编制内员工。
第三类是合同工,与企业签署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选择重新签订或离职。
第四类为临时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企业工作,实际合同由派遣公司签订。
在中国,国有企业不仅指中央或联邦政府投资或控制的企业,还包括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决策和利益主导着国有企业的运营。
作为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兼具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它们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致力于实现国家的经济调节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