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离婚,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共同到场,而单方面申请无法满足这一条件。自愿离婚的双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将根据提供的资料颁发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从取得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以及结婚证号码,还应明确:(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2)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和支付方式;(3)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住房、物品、金钱、债权等;(4)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5)其他事项,如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或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内容。
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要求有离婚协议书,内容必须涉及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缺少这些将会导致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记录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共识。《婚姻登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额外证件要求。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