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生历事制名词是指:明代官吏实习制度。
拓展知识:
明初定制,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称“历事”。实习三月,经考核,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清初因承明制。
历事监生明代国子监监生的实习制度:始于洪武五年(1373年)。
据《明会典》载,令监生分拨于在京各衙门,历练事务三个月,考核引奏:勤谨的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才力不及的,送还国子监读书;奸懒的发充下吏。除分拨在京诸司办事外,在地方衙门方面,有时也派监一分行州、县,清理粮田,或分行国内督修水利。
洪武初年,因各衙门吏不敷用,而又可使监生有实习的机会,故推行历事监生制。后来监生日多,历事又复冗滥,出路各极为困难。
明朝监生历事制度的意义:
1、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把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起来。
3、培养了一批实践性质人才。
明朝监生历事制度对现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1、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观念。
2、把职业教育的理念和实践结合起来。
3、与企业有效的合作为职前锻炼,为学习提供有效的途径。
是明朝国子监创立的教学制度,它可视为中国古代大学的教学实习制度,是一项培养官吏的重要措施。
此制是明洪武五年为满足当时官吏不足的需要创立的,规定凡在监10余年者,都派到“六部诸司历练正事”,诸司练习正事,并考察其勤惰,历练三个月进行考核,勤谨者送吏部备案待选,仍令历事,遇到官缺,依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下等的送还国子监读书。
监生历事制度,对提高官吏的治事能力有积极意义。不过此制度实行到后来已徒具形式,失去了其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