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旧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理念、内容、准则体系和国际趋同方面均有显著创新。金融行业最为紧密相关的几项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些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会计核算进行规范,全面梳理了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外币交易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填补了这些领域的空白。
新旧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基础、计量属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与后续计量模式以及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方面存在主要变动。
首先,分类基础发生了变化。原准则按照期限长短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分类,而新准则则改以持有目的为主导标准,将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其次,计量属性出现显著差异。原准则允许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新准则则特别强调“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要求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尤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再者,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与后续计量模式也有所变化。原准则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没有明确规定,通常采用实际金额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按实际成本计量。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则根据不同类别采用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计量。
最后,在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上,新旧准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减值测试的方法与程序上。新准则明确了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并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账面价值检查,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新准则对减值测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单项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则可以单独进行测试,或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汇总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