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具备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明确规定,仅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参与报考。对于学制四年制的学生而言,大一至大三期间不符合报考条件,然而在大四阶段,可以凭借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体检标准是公务员选拔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针对体检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各类器质性心脏病的检查,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判定为不合格。而经过手术治愈的心脏病患者,若排除心脏病理改变的情况,可视为合格。具体条件包括: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需从严掌握);心率每分钟在50至60次或100至110次之间;心电图显示的异常情况。
(二)血压标准为收缩压在90至140毫米汞柱(12.00至18.66千帕)之间,舒张压在60至90毫米汞柱(8.00至12.00千帕)之间,视为合格。
(三)对血液病的检查,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克/升、女性高于80克/升的情况,被视为合格。
(四)结核病的判定标准为: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两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判定为合格。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判定为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的患者,判定为不合格。但对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的患者,以及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可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