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场所,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办理消防合格证,而超过这个面积的,则需要前往当地行政审批中心的消防窗口进行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若公众聚集场所无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还需额外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后,应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