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部的消防控制室,则建议设于首层或地下一层,并最好位于外墙附近。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需直接通往室外或安全出口,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为了防止水灾,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措施。如果消防控制室与建筑其他部分共用,必须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50小时的楼板进行分隔,且门须为乙级防火门。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相关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送、回风管穿过消防控制室时,应在穿墙处安装防火阀。消防控制室内不允许通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消防控制室应远离电磁场干扰和可能干扰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确保工作环境稳定。
在布置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时,需遵循特定规定。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在值班人员主要操作的一侧,设备面盘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设备面盘后的维护空间不宜少于1米。若设备面盘长度超过4米,应在两端增设宽度不少于1米的通道。如果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共用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与其他设备间保持明显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