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就是在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并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商议决定的过程。
1、为什么要采取“一事一议”制度?
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综改办实施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解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就是通过政府的引导,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依靠农牧民的双手建设家园,改善家园。二是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让农牧民的生活快速向城市人的生活靠拢。三是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用一事一议来推动农牧民对关系自己利益的事议起来,使农牧民得到实惠。
2、“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和新农村牧区建设的关系?
自2009年以来,乌拉盖管理区三场一镇开展新农村牧区建设,解决了嘎查村街道整齐、垃圾转运站从无到有、车辆机具停放有序、街道两旁硬化便于村民出行、房屋建设、场村绿化、路灯建设、多功能储草库等农牧民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取得了很大实效,展示和树立了嘎查村新形象。但是相对规整、清洁、美化、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的农村牧区建设需求,仅仅依靠农牧民出资出劳,显然力不从心,因此乌拉盖管理区积极争取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助推新农村牧区建设,有利于农牧民生产生活更好的发展。
3、“一事一议”的基础和前提是什么?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事关嘎查村农牧民和场镇职工群众利益,必须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议的事大家要参与,这是上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的前提。村民场镇职工是仪事的主体,也是受益的主体,没有村民场镇职工群众的参与,就得不到财政奖补和支持。
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支持下,乌拉盖管理区三场一镇已经编制好五年的建设项目,以改善和提高我们三场一镇社会环境,因此需要农牧民场职工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