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之阙如”一词来源于古代经典《论语·子路篇第十三》中的故事。其中,“诸”与“之于”合音,“阙”意为欠缺,“如”为助词。孔子曾教导门徒子路,当卫君期待他治理政事时,他强调首要任务是“正名”,即纠正名称或事物的名义与其实质的一致性。孔子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导致事事无成,进而影响到礼乐制度和刑罚的公正性,百姓便会无所适从。
这个理念在蔡东藩的《民国演义·第四十一回》中被引用,描述了一篇告令中,对于改正选举法的举措,作者似信非信,选择暂不明确表态,即“付之阙如”。同样,颜采翔的《红楼烛隐·第九章·第十八节》中,对于某一谜章的不解,作者也选择了“付之阙如”。而在《民国演义·第七十二回》中,老袁试图劝进时,遗老们并未积极响应,用“尚付阙如”来形容。燕垒生在《天行健·第三部〈创世纪·第七章〉》中则以“尽付阙如”描绘武侯身后,权势和功业的消逝。
这些表达方式强调了在面对不确定或无法理解的情况时,选择暂时保留态度或不做回应,体现出儒家的谦逊与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