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旧式分工造成人的片面发展,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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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中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石。进入新世纪以后,党和国家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对人的全面发展原理中国化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辩证提出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统一于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不仅从理论上复归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本来面貌,而且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为人们正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奠定思想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原理是通过教育方针的制定而实现中国化的,这一过程完成于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重要论断,奠定中国教育方针几十年发展的历史基调。
这与人们所熟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最初所设想的那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实现的理想目标相比,具有本土化、世俗化和制度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