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如下:
1、安全出行意识,电动车驾驶员应当加强安全出行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交通安全常识,电动车驾驶员应当了解交通安全常识,包括行车路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保证行车安全;
3、 车辆安全检查,电动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制动、照明、轮胎、电池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安全装备使用,电动车驾驶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装备,包括头盔、手套、护肘、护膝等,保护自己的安全;
5、 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电动车驾驶员应当了解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常识,遇到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等。
电动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电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尽可能将车辆移至事故现场边缘,避免影响交通;
2、确认伤情,电动车驾驶员应该及时确认自己和其他人员是否受伤,并尽可能进行抢救和急救,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3、报警并保护现场,电动车驾驶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保护现场,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4、 等待处理,电动车驾驶员应等待交通警察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到来,协助处理事故,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5、协商处理,在交通警察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电动车驾驶员应当与其他当事人进行协商,积极处理事故,尽量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电动车驾驶员应当依法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同时,电动车驾驶员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电动车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