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他人作品,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侵权者应当对著作权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决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包括的多种权利。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多种方式制作作品副本的权利;发行权,即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副本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原件或副本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摄影作品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作品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作品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转换成不同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选择或编排作品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获取相应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上述权利,并获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