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洗浴中心属于娱乐场所。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一般来说,县一级的文化局对洗浴中心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现已经到公安局运营洗浴中心的消防治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
洗浴中心这样的娱乐场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辖区派出所,会对洗浴中心的日常消防工作,有无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