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物寓意与托物言志的区别主要是二者的表现手法不同、二者的表现效果不同、二者适用的特征不同等等。
1、二者的表现手法不同
象征是一种以物征事的艺术表现手法,借用某种具体的形象的事物暗示特定的人物或事理,以表达真挚的感情和深刻的寓意。托物言志是古典诗词中常见的一种表现手法,就是通过对物品的描写和叙述,表现自己的志向和意愿。
2、二者的表现效果不同
象征的表现效果是:寓意深刻,能丰富人们的联想,耐人寻味,使人获得意境无穷的感觉;能给人以简练、形象的实感,能表达真挚的感情。
所谓托物言志,也称寄意于物,是指诗人运用象征或起兴等手法,通过描摹客观上事物的某一个方面的特征来表达作者情感或揭示作品的主旨。
3、二者适用的特征不同
象征的本体意义和象征意义之间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但通过艺术家对本体事物特征的突出描绘,会使艺术欣赏者产生由此及彼的联想,从而领悟到艺术家所要表达的含义。托物言志首先是物品的主要特点要与自己的志向和意愿有某种相同点和相似点。
其次,描述时,自己的志向要以物品的特点为核心。物品要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托物言志的写作方法,最常用的有比喻、拟人、象征等。
托物寓意的写作特点:
“托物言志”是把自己的志趣、志向寄托在对某种物的记叙、描写之中。比如“爱莲说”。“托物寓意”是把一个深刻的道理通过对某一物的记叙、描写、议论等表达出来。托物言志,也称寄意于物,是指诗人运用象征或起兴等手法,通过描摹客观上事物的某一个方面的特征来表达“作者”情感或揭示作品的主旨。两者都是托物,不同在于“寓意”和“言志”。
托物寓意”包括了“托物言志”。也就是说,“托物言志”可以说成是“托物寓意”,而“托物寓意”却不可以说成是“托物言志”。当诗文中所托之物表达作者某种情怀、某种志向时,用“托物言志”是恰当的。如果所托之物表达的是其他意思,如赞美、批判之类,而没有涉及作者的志向时,用“托物寓意”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