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资源部执行总监(总经理)之职,负责甲方场所资源部的前期筹备、中期更新和后期管理,直接对董事长或单一负责人负责。乙方享有管理自主权,任何董事只有监督、配合及建议权限,无直接领导权。建议由乙方综合并作出决定。
合同期为自指定日期至指定日期止,月薪为指定金额,筹备期月薪为指定金额。合同即时生效。筹备模特资金根据地区不同分为指定金额,若乙方在开业当天到场人数不达80%,赔付甲方10万元。培训期间模特每天补贴200元,签到费未包含。
模特进场费根据身高和形象分为指定金额,甲方负责路费及接人安排。签到工资10天结算一次。甲方给予乙方模特总监、副总及助理及化妆师每月总费用为4万元,由乙方自理。
台票由甲乙双方商议操作。乙方享有在规定管理范围内的钱款签字审批权,包括部门罚款、工牌及奖励,甲方不参与、不介入。甲方保证模特上班率不低于80%,乙方保证资源流失率不超过20%,否则按比例补贴200元每人。乙方保证模特人数不低于60人,不足时每人数按500元补偿甲方。
乙方每个月每个模特需完成3间订房任务,未完成每间罚200元,超出每间奖励200元。甲方不能收取乙方模特任何押金。筹备储备人数可能超过预期,准确人数以到场为准,筹备资金按人数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遵守条款即为违约。违约方需立刻进行整改,10日内未答复或不纠正,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济赔偿。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未达成一致前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