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数不超过三千人。
2. 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用间接选举方式。
3. 为保障各民族的代表权益,各少数民族均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全国人大代表,即便人口数量较少的民族,也至少会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
4.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最高不超过1000人。
5.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6.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由选民直接参与选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数不超过三千人。
2. 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用间接选举方式。
3. 为保障各民族的代表权益,各少数民族均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全国人大代表,即便人口数量较少的民族,也至少会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
4.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最高不超过1000人。
5.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6.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由选民直接参与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