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股份质押借款合同时,甲乙双方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实现平等自愿与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乙方同意以其公司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获取甲方的借款。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借款用途与金额、时间
- 借款仅限于特定项目,首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借款应在协议签订并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日内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 借款期限设定为年,年利息按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支付一次,每满年后日内完成支付。
第二部分:管理与监督
- 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生产经营管理,但享有借款用途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借款使用情况。
- 乙方需配合甲方查询,所产生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部分:证明文件提供
-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这是签订股份质押借款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之一。
综上,签订股份质押借款合同时,双方需明确借款用途、金额、时间、管理监督、证明文件提供等关键条款,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与双方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