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开具。
患者首先需要到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在完成必要的检查后,医生会根据检查结果和病情,客观、全面地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这份证明书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要病史、治疗经过以及明确的诊断结论。每一项诊断都需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后,患者需持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至医院指定的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的工作人员会审核诊断证明书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无误后会在证明书上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这个章是证明书有效性的重要标志,必须由门诊部工作人员根据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疾病诊断证明书不得跨专业开具,也不得开人情假条。医生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诊疗规范,确保诊断证明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于诊断难度大或有分歧的疾病,医生应进一步检查以得出准确结论,避免出具双重或模糊的诊断证明。
此外,疾病诊断证明书的领取和保管也需严格遵守医院规定。已领取的证明书应由患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医院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也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总之,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是一项严肃的医疗行为,需要医生和患者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患者的医疗报销、休假、复学等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