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组织
1945年,50个国家的代表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上起草了《联合国宪章》。在中国、法国、苏联、联合王国和美国以及多数其他签字国批准《宪章》之后,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10月24日成为联合国日。
宪章
宪章是联合国的根本章程,规定了会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了联合国的机关和程序。
宗旨:
《宪章》规定,联合国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合作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增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结构
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然而,联合国大家庭却大得多,
预算
2000-2001两年的预算为25.35亿美元。资金主要来源是会员国按照大会核准的比额表分摊的会费。
会费分摊比额表所依据的根本标准是各国的支付能力。确定支付能力时,考虑到各国占国民生产总值共计数的相对份额,并连系各国人均收入等因素加以调整。
此外,各国还分摊维持和平行动的费用;2000年,维和费用约为20亿美元。基本比额表经过修改,成为分摊该项费用的依据。
联合国大家庭
联合国机构大家庭由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各方案和基金--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以及各专门机构组成。各方案、基金和专门机构有其各自的理事会和预算,自行制定标准和指导方针。它们在经济及社会活动的几乎所有方面,共同提供技术援助和其它形式的实际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