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权责发生制举例说明,权责发生制在我国会计核算中是非常重要的,将举例说明这一点。比如。
1、公司销货,对方先预付一部分定金,权责发生制虽然这个月我们拿到了钱,而我们未发货,所以该笔收人该不该计人本期呢?这就产生了究竟什么时候应该确认收人和费用的问题。权责发生制可供选择的基础有以下两种。
2、对于收人和费用,不论是否已有现金的收付。按其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收益情况,确定其归属期。权责发生制就是说,凡属本期的收人,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人;凡属本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付出,都应作为本期费用。
3、反之。凡不应归属本期的收人。即使款项己经收妥,也不能作为本期收人;权责发生制凡不应归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付出,也不能作为本期费用。由于权责发生制确定本期收人和费用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权责发生制而不问款项的收付。所以又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
4、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人和为实现收人所应负担的费用,权责发生制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人与其相关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成本相配合并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财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