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民事法律制度
1. 所有权与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2. 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贵。
3. 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西周民事法律制度
1. 所有权与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2. 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贵。
3. 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