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当歌,人生几何?”吃饭时总少不了推杯换盏,而饭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让消费者支付高于市场价许多的价格购买该店酒水,着实给消费者“添堵”。“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具有合理性的争执已持续多年,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代表餐饮业利益的行业协会认为,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合理的商业惯例,同时也是饭店应有的正当权利;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协会认为,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2024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中国消费报》的采访回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司法解释看似使这一争执尘埃落定,但实际上却是风波不断。有人质疑司法解释为“霸王解释”,侵害了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认为“禁止自带酒水”具有以下合理性:一是“禁止自带酒水”是行业惯例并且是国际惯例;二是如果饭店的酒水价格过高,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和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规制,只要不形成垄断,法律就不应干预。法律强制保障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要求,饭店的酒水价格就不能高于超市,则是排除了饭店在酒水方面议价的权利,侵犯了饭店的经营自主权;三是为客人提供酒水是饭店的一项营业资源,是利润的重要来源,饭店的酒水价格高是因为它一方面包含了一定的服务费用,另一方面是在为客人提供饮酒场所,酒水容器和付出清洗劳动时增加了经营成本。
我们认为,“禁止自带酒水”不具有正当性,属于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高价搭售酒水的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经营者的经营自主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不应建立在损害他人经济福利的基础上。
一、“禁止自带酒水”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餐饮业由于受区域位置,饮食习惯等影响,消费者一般会就近选择就餐地点或选择适合自己口味的饭店,因此,餐饮业具有某种垄断性,在提供服务时就具有优势性,消费者很难通过讨价还价进行博弈。从这一点来说,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而应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禁止自带酒水”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强迫来店里就餐的饮酒者要么忍着不饮酒,要么就得接受高价酒,同时也暗示了拒绝为带酒水的消费者服务,这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做出,均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无效。习惯或国际惯例并不能成为“禁止自带酒水”具有合理性的法律依据,因为依据证明的逻辑,当人们质疑的就是这种惯例的合理性时,惯例的存在并不能作为其本身是否合理的依据。
二、“禁止自带酒水”是一种搭售行为
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禁止搭售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搭售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对其他酒水销售经营者不公平,还容易导致饭店滥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禁止自带酒水”不具有正当性。
三、不允许“禁止自带酒水”并不侵犯经营自主权
经营自主权并不能简单的从经营自由角度进行认定,而应引用商法上的“要素业务”予以判断。要素业务是指在性质上或观念上是一项营业所必需的或基本的赖以获取利润的产品销售和服务业务。如电影院提供的观影服务,放映电影是影院的要素业务,卖饮料则不是影院的要素业务,所以影院不能要求观影者必需购买饮料。在餐饮行业,把食材加工成饭菜销售是饭店的要素业务,销售饭菜才是饭店盈利的主业,所以饭店“禁止自带饭菜”具有合理性。而在观念上,饭店不是卖酒的场所,很少有人进饭店仅是为了买酒,所以销售酒水并非饭店的要素业务,只是其增加收入的“副业”,法律保障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要求也就不会侵犯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诚然,服务也是餐饮业的要素业务,该服务包括提供用餐场所、餐具等,但是这些服务已经包含在菜金之中,不另行收费。饮酒场所不需要另行提供,也就不应收费,饭店提供的倒酒、开瓶等服务微薄,不足以支持高酒价。事实上,在商业经营中,经常会有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服务,只要该种服务不过分增加成本,经营者一般应持容忍的态度,通过提供优良的消费体验,来增加交易的机会。
综上所述,“禁止自带酒水”不具有合理性,消费者在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积极维权,同时餐饮行业也应该加强自律,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