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内容的含义。
课程内容就是指各门学科中特定的事实、观点、原理和问题以及处理它们的方式,是一定知识、技能、技巧、思想、观点、信念、言语、行为、习惯的总和。
课程内容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课程内容是人类文明成果的精华。
2.课程内容是学生学习的对象。
3.课程内容是影响学生发展的材料。
简言之,课程内容是为了促进学生发展而精心选择出来的人类文明的精华成果,是经过改造加工适合于学生学习的教育材料。
二、课程内容的三种取向
(一)课程内容即教材
这是一种传统的观点。把课程内容视作学生应该习得的知识,而知识的载体就是教材。
在这种视野中,课程内容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
1.课程计划是对某一学段课程的整体规划。包括各类课程的比例关系、具体的课程门类、开设顺序、时间分配等。
2.课程标准是按门类确定的一定学段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并提出指导性的教学原则和评价建议。
A.课程标准的一般结构(以新课改为例):
(1)前言:课程性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标准设计思路
(2)课程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3)内容标准:根据上述目标,结合具体的课程内容,用尽可能清晰的行为动词阐述的目标
(4)实施建议: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材编写建议、课程资源开发与选用建议
(5)附录:术语解释、案例
B.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的区别:
(1)课程标准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而教学大纲则是对教学内容的具体规定。
(2)课程标准是国家(地方)制定的某一学段的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教学大纲则限定的是内容的最高难度。
(3)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描述应该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可望而不可及的。
(4)它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教学方案的开发者,即教师是“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
(5)课程标准的范围应该涉及一个完整个体发展的三个领域: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而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