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20XX年9月8日相识,20XX年3月8日开始同居生活。然而,女方近期发现男方已婚的事实,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女方决定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分手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同意终止同居关系。
二、确认同居期间未共同生育子女,女方目前无怀孕情况。
三、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
1、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生活用品及首饰亦归各自所有。
2、男方在同居期间对女方的赠与,保持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得要求退还。
四、债务处理:
1、确认双方在同居期间无共同债务。负债方自行承担各自债务。
2、男方公司与女方无关,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公司财产。公司债务亦由男方承担。
五、补偿与保密:
1、男方同意支付女方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补偿,承诺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协议生效后,双方终止情侣关系,不得冒认对方亲友,不干扰对方或亲友的生活及工作。
3、双方应对同居期间知悉的对方隐私、往来信件等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透露或散布。
4、双方已充分理解协议条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履行,需支付对方40万元违约金。
七、其他:
1、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生效。
2、对协议执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