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职业道德要求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进行虚假估价,必须保持公正、客观和诚实的原则。这确保了估价工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避免了不正当的利益驱动。
为了确保估价的独立性,估价人员和机构需避免与自己、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业务关联,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这种独立性是估价公正性的基础,确保每个估价结果不受偏见影响。
当估价人员发现自己在某项房地产估价上能力有限,无法提供专业评估时,应拒绝接受委托。这种自我限制体现了对专业责任的尊重,确保了委托方获得准确、专业的估价服务。
估价人员和机构需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在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这保护了委托方的隐私和利益,体现了对数据安全和保密性的尊重。
估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政府规定的估价收费标准,不得利用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故意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这维护了市场秩序,确保了公平交易。
最后,估价人员和机构不得将资格证书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估价,更不能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报告上签名、盖章。这种规定保护了估价专业性和个人声誉,确保了估价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