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和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奖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第十条 文明单位分为全国、省级标兵、省、市、县(市、区)五个档次,省级标兵及以下档次文明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命名。连续两年保持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连续两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届(含届满当年)的省级文明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获得过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省级文明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五年为一届,届满当年须重新申报参评。
扩展资料: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凡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按隶属关系自愿申报。
第八条 凡申报钱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
(二)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
(三)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
(四)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九条 文明单位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评、征求意见、媒体公示、择优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文明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把关,认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时向社会公示,召开文明委会议研究确定,确保评选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省级文明单位奖金标准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