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标签旨在以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明确表示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标签的多个关键部分,以确保用户能够全面了解化学品的潜在风险。
首先,标签需要包含化学品的名称和分子式,以中文和英文形式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应清晰醒目,位于标签顶部,分子式则紧随其后,采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对于混合物,若分子式难以明确表示,则可略过。
接着,标签需要标注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以便用户了解潜在风险。此外,还应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使用UN No.和CN No.进行表示。同时,使用联合国规定的符号作为标志,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两个标志,位于标签的右边。
在标签的下方,应有警示词部分,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分别使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进行危害程度的示警。当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时,应使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要求醒目、清晰,位于化学品名称下方。
接着,标签需提供危险性概述,简要描述化学品的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帮助用户全面了解潜在风险。安全措施部分则需详细说明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应注意事项,以及发生意外时的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确保用户能够正确应对。
对于易燃或助燃的化学品,标签还需提供灭火措施,包括有效的灭火剂、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以帮助用户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生产日期、班次等生产信息也应清晰标注,便于追溯和管理。同时,标签应提醒用户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以及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确保用户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扩展资料
<>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