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和他们的走狗文人们曾经尝试用很多方法定义犹太人,比如用语言学、颅相学(这是纯伪科学),但是仍然很难定义犹太人,最后只能主要用宗教来作为是否是犹太人的标准。纳粹德国在1935年颁布的一系列反犹法案及补充条款是这样定义犹太人的:任何一人,如果其祖父母中有三人是犹太人,便被定义为犹太人;一个人,如果其祖父母任意两人是犹太人,本人又信仰犹太教或与犹太人通婚,就定义为犹太人;半犹太人或四分之一犹太人,即其祖父母中只有一个是犹太人的犹太后裔,本人又没有加入犹太教,根据法律,这样的人被划分为一个新的非雅利安人种,即混血种。如果信仰犹太教则铁定是犹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