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有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具体信息。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元。如有补偿金,金额为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或实物支付转让费和补偿金,支付时间在年月日前完成。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双方约定,甲方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交付土地需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须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按合同承担费用和其他义务。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权,有权进行经营活动,并负责保护土地资源和相关设施。
六、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还需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损失情况确定。
七、争议解决
双方若因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或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