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剑:击剑运动器械之一。由剑柄、剑身和护手盘组成。全长不超过110厘米,重量不超过770克。剑身为钢制,长度不超过90厘米,横截面为三棱形,剑身的宽面最大为2.4毫米。剑柄长度不超过20厘米。护手盘为圆形,深度为3-5.5厘米,直径最大为13.5厘米,偏心度最大为3.5厘米。
花剑:中国曾称“轻剑”,1973年改现名。由剑柄、剑身和护手盘组成。全长不超过110厘米,重量不超过500克。剑身为钢制,长度不超过90厘米,横截面为长方形。剑柄长度不超过20厘米。护手为圆形,装于剑身与剑柄之间,直径不超过12厘米,禁止偏心。有电动花剑和普通花剑之分。前者剑身前端包有15厘米的绝缘物,剑柄与剑身、护手|盘绝缘;后者剑头直径在5.5—7毫米之间,长约1.5厘米。运动员在比赛中只能刺,不能劈打。
佩剑:中国曾称“花式剑”,1973年改今名。由剑柄、剑身、护手盘组成。全长不超过105厘米,重量不超过500克。剑身为钢制,长度不超过88厘米,有刃与背,横截面为形。剑柄长度不超过17厘米。护手盘为圆形,大小以能沿对角线放进15厘米×14厘米长方形的检验筒中为准。
花剑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只准刺刺对方躯干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赛使用电动花剑,运动员有效部位穿金属背心,当击中金属背心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显示白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或一方击中)无效部位,不作判决,比赛继续。由于花剑轻巧,有效击中面积小,因此对技术、战术尤为讲究。
1955年起使用电子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4年列入),女子个人(1924年列入)、团体(1960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重剑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运动员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准劈打。是最早采用电动裁判器的击剑运动项目。双方在1/4秒内同时击中为“互中”,一方超过1/4秒以后击中,电动裁判器只显示先被击中一方的灯光。现代项运动比赛中,击剑项目为重剑,并以击中一剑决胜负。由于有效部位大,无优先裁判权规则,故运动员在比时比较谨慎,重视时机的选择。
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900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1996年列入)、团体(1996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佩剑
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项目,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以劈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头部和股)为有效部位。有效部位穿金属衣和戴金属面罩。击中有效部位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时不显示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不作判决,在原地重新开始比赛。由于动作幅度较大,进攻速度快,威胁力强,对运动员步法的灵活性和战术快速应变能力等要求高。
1989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2004年列入)、团体(2008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