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法中,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为了追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通令社会各界协助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发布通缉令权力的机关包括:
- 在犯罪嫌疑人逃亡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若超出管辖范围,则需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逃亡或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决定通缉。
3、通缉的对象主要是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这些犯罪嫌疑人正在逃亡。此外,对于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也适用通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