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原因是会记入档案的。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人民助学金的伙食部分照发;体育、航海、舞蹈、戏曲和管乐专业的伙食补助部分停发;带工资的,由原单位按国家劳保规定执行;享受职工助学金的职工助学金照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不含享受职工助学金的)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季度向学校报销,最迟不能超过当年年底;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可酌情给以补助;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