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部级通常指担任国家部委局正副部级领导,各省(市、区)正副书记、省长(市长)、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等高级干部。
2.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这些高级干部还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其级别会更高,被视为副国家级干部。
3. 厅局级则是指我国公务员中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主要指司局级和地市级官员,如厅局、司、局(非市局、县局)和地市级领导,这些职务属于国家中级干部。
4. 从级别概念来看,省级干部的级别高于厅级干部,因此省级和厅级存在明显差别。
5.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和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