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分为全国性、地方性和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及优先录取项目。
全国性政策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分别加10分和20分。
地方性加分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以安徽为例,其加分项目包括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分别加5分。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针对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加分待遇。具体为自治州、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优先录取项目适用于军队退出现役的应征人员、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边境县(市)三类地区、沙漠地区、边远地区、特勤、一类、二类海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子女,以及因公牺牲的残疾人民警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子女等。这些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
加分政策还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加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可加10分;荣立二等功或服役期间被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