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包含以下信息:1、用人单位全称及地址;2、劳动者姓名及其所属部门;3、劳动合同起止日期;4、劳动合同解除原因;5、劳动关系终止具体日期以及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体现在:1、性质差异: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双方主观意愿,如协商解除或单方解除,强调主观因素;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基于客观情况,如合同到期或主体资格丧失等;2、事由差异: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有详细规定,包括过失性解除、无过错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如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资格消失等;3、程序差异:劳动合同解除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尤其是通知工会程序;劳动合同终止通常因客观情况,程序要求相对宽松;4、法律后果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可能涉及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终止通常不涉及。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法定事实的出现,通常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旦法定事实出现,通常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而劳动合同解除则通常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需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