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我们每一个职工来说,在我们被单位成功的聘用的时候,都是有相关的聘用证明存在的,有一些事项的办理也是需要聘用证明予以支持的。合同一般是指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证明只是用人单位单独开具的,若发生劳务纠纷,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