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有关于学说普通话的规定。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明确指出:“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进一步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多样,因此需要一种普遍适用的“媒介”语言,以促进交流和团结,助力各民族发展。国家提倡全民学习普通话,积极推广普通话,但并未强制要求所有人都必须使用普通话。推广普通话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掌握通用语言,方便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均强调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法律明确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应为公民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提供支持和条件。
语言是社会交流的基石,一个国家的通用语言对于促进人际交流和信息传播至关重要。我国的通用语言是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以北方话为基础,以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言规范。推广普通话有助于消除语言障碍,促进社会交往,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