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科目:财务会计类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类会计科目。
财务会计类会计科目包括五种,分别是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预算会计类会计科目又分为以下三种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预算结余类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
2、负债类科目: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包括临时暂存(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和应付未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等,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
3、净资产类科目: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固定基金的数额与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相等的。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4、收入类科目: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
5、支出类科目: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用来核算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经费转播给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因为只有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时才会有这类业务。
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亮点
1、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
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一般情况下,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
2、重塑了单位会计要素:新政府会计制度重新规范了单位会计要素,确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要素中,“费用”要素取代了“支出”要素,且首次提出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要求各级行政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核算过程中,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的执行情况。
3、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不仅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且要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新政府会计制度从会计信息化角度,规定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