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股东合作协议在撰写时需明确双方出资比例、利润分享与亏损分担、事务执行规则、投资转让、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具体如下:
协议需包含共同投资人的名称、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项目主体。
共同投资人应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亏损,投资形成的股份及衍生财产为共同共有,可按出资比例处置。
甲方代表执行日常事务,包括公司发起设立与运营,收集投资收益,处理投资相关事务,确保共同投资事务的合规执行,执行时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损失或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提出异议时,暂停事务执行,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投资转让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投资时应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
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出资比例分担。
为确保协议实际履行,甲方提供个人资产作为担保,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自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多份,每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