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自由贸易区包括以下12个: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3.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4.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5.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6.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7.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8.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9.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10.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11.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12.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这些自由贸易区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然而,对于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各成员国仍保留其限制政策。
自由贸易区的类型多样:有的仅对工业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有的则对全部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的基本职能包括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等。此外,自由贸易区还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以促进区内经济的综合、全面发展。
自由贸易区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局限性,如可能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行为。因此,自由贸易区组织制定了“原产地原则”,以防止第三国通过低贸易壁垒的成员国转运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该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能享受自由贸易待遇。